8.1 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表8.1.1 换流站建筑物、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续表8.1.1

条文说明
8.1.1 本条对总平面布置做出了规定。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实践,本次局部修订对换流站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做了修改。原规范规定换流变压器检修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与其实际火灾危险性不完全相符,本次局部修订中将其改为丙类。
    3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对地基变形尤其是差异沉降的要求较高,其容许差异沉降率一般为0.1%~0.3%,相比直流场布置数量有限的平波电抗器,交流场采用GIS设备时,地基处理难度和代价更大。因此,本次局部修订规定,宜将500kV及以上GIS设备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4 平波电抗器的汽车运输一般采用液压凹底车,原规范规定的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根据常规液压凹底车的技术性能要求,原规定的转弯半径15m偏小,结合近年来建成投运的±800kV临沂换流站、±800kV青州换流站、±800kV新松换流站、±800kV昆北换流站等工程实践经验,本次局部修订将平波电抗器的运输道路转弯半径改为不宜小于20m。
8.1.2 本条对换流站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最小间距做出了规定。
    1、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本次局部修订修改了关于采取技术措施减小建筑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
    3 原规范在本款中规定了当生产建筑与油浸式变压器和可燃介质电容器的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考虑到该类技术措施属于建筑构造范畴,本次局部修订中将其调整到建筑部分。
    4 本次局部修订将屋外配电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计算规定调整至表8.1.2的注释部分。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